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44号)要求,为使各市有更多时间谋划项目,结合《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本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等方向。
那么,具体哪些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可以获得中央预算资金支持呢?依据专项办法,并参照中机院多年项目申报成功经验,为您整理了具体支持的项目方向和比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支持方向 | 项目类型 | 具体建设内容 | |
污染治理方向 |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项目 | |||
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项目 | |||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
既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 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 ||
重点领域环境治理项目 | 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 ||
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 |||
水污染治理项目 | 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不包括赤水河、乌江、沅江沿线城市及县城) |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 | |||
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 |||
节水项目 | 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 ||
苦咸水、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 |||
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注:各地请以当地的要求的时间为准)将投资计划草案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份)。 节能降碳、 污染治理两个专项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分别寄送( 一 式两份, 含电子版)。 超期不反馈视为无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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